哈薩克斯坦政府已提交議會審議的新稅法(草案)規(guī)定了一些主要金屬及非金屬礦的開采稅率標(biāo)準,其中銅礦為8%,鋅礦為9%,鉛礦為8.5%,鋁礦為0.3%,錫鎳礦為6%,金、銀、鉑、鈀礦為5%。另外,黑色金屬、有色金屬和放射性金屬礦石開采稅率分別為:鉻礦為17%;鐵礦和鐵錳礦為3%;鐵球礦為3.5%;鈾礦為15%。
其他金屬及非金屬礦物開采稅率為:
含有以下金屬的礦物開采稅率為6%:鉻、鈦、鎂、鈷、鎢、鉍、銻、汞、砷等,另外釩為4%。
含有以下稀有金屬的礦物開采稅率為7.7%:鋰、鈹、鈮、鉭、鋯、釔、鍶、鎵等。
含有稀散金屬硒、碲、鉬的礦物開采稅率為7%,含有稀散金屬鈧、鍺、銣、銫、鎘、銦、鉈、鉿、鋏、鋨等的礦物開采稅率為6%。
含有鐳、釷等放射性金屬的礦物開采稅率為5%。
非金屬礦物開采稅率分別是:煙煤、褐煤、油頁巖為0%;用于出口的煙煤為2.51%;磷灰?guī)r為4%;硼硬石膏為3.5%;重晶石為4.5%;滑石為2%;螢石為3%;硅灰石為3.5%;半石墨為2%;石墨為3.5%等。
含有以下寶石的礦物開采稅率為12%:金剛石、紅寶石、藍寶石、綠寶石、石榴石、變石、紅尖晶石、藍柱石、黃晶、藍晶等。
含有以下雕刻用石的礦物開采稅率為3.5%:軟玉、天青石、薔薇輝石、察拉石、孔雀石、砂金石、瑪瑙、碧石、玫瑰硅石、透視石、玉髓等。
含有以下專業(yè)用石的礦物開采稅率為2%:金剛石、剛玉、瑪瑙、碧玉、蛇紋巖、鋯、石棉、云母等。